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-苗栗縣初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四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
五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苗栗市大同國民小學。
六、應徵作品種類、主題、應徵組別、應徵對象、各校應徵作品件數、應徵作品類別、規格及使
用材料、注意事項及各項規定均參照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七、收件時間及地點:
(一) 收件時間:112年10月12日(星期四),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00-15:30,
逾時或未按規定格式報名不予受理。
為避免送件學校過於集中,請各校依所在鄉鎮位置,分上、下午送件。
上午:頭份、竹南、三灣、南庄、造橋、頭屋、苗栗、後龍、西湖
下午:公館、通霄、銅鑼、苑裡、三義、大湖、獅潭、卓蘭、泰安
(二) 收件地點:大同國小活動中心。(聯絡電話:037-320068#25 輔導處)
八、評選:
(一) 評選日期:112年10月17日 (星期二)。
(二) 評審委員: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。
(三) 錄取名額:各類組錄取第一名壹件,第二名貳件,第三名叁件,佳作若干件。
(四) 本縣初賽各組前三名之作品經評選後,即送全國美術比賽參加展出。(惟書法前三名需參加縣內現場寫作,即送全國美術比賽)。
(五) 成績公布:112年10月19日(星期四)於教育處網站公布。
九、縣內書法現場寫作
(一)參加對象:本縣初賽書法組,獲評選為前三名者。
(二)時間:112年10月23日 (星期一) 9:00-12:00,未於指定時間參加者視同棄權。
(三)地點:大同國小大辦公室(二樓),如有異動另行公告或通知。
十、獎勵:
(一) 本縣評選為前三名作品及佳作之各類組作品,由本府頒給獎狀。
(二) 本縣初賽各類組評選為第一名之指導老師一人及相關行政人員(含校長)三人各嘉獎一次,由服務學校本權責予以敘獎,第一、二、三名及佳作發給指導獎狀。
(三) 承辦機關、學校承辦人員及有關行政人員(含校長)予以從優敘獎,承辦人員記小功乙次,協辦人員嘉獎二次,以資鼓勵。另無故缺送作品之學校予以檢討。
十一、退件:
(一) 初賽作品退件日期:112年11月2日(星期四)上午9:00~15:00於大同國小辦理
退件,逾期未領回不負保管責任。
(二) 參加全國賽作品退件:由大同國小協助於112年 11月22日 (星期三)下午至全國
賽辦理作品退件完畢後,除全國賽特優作品將由全國賽相關單位辦理展暨推廣,
活動結束後由該單位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各得獎學校,(其餘退件日期另於
教育處公告,請參賽學校配合)。
發布時間: |
2023-09-05 10:30:12 |
發布單位: |
頭份國小學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