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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-中秋節將屆,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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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2月26日廉防字第11105006560號函辦理。
二、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,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,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,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,簽報其長官,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。
三、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」第3點規定,不循法定程序,為本人或他人向本要點規範對象(含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)提出請求,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、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,為請託關說。被請託關說者應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(如無政風機構,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人員登錄)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四、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;又按本規範第10點規定,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,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,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,始得參加。
五、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




發布時間: 2023-09-08 15:17:13
發布單位: 頭份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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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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