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導-轉知「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」第1點及第3點附件1、附件2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1122806728A號令修正發布。
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
一、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,指導學校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22806728B號函辦理。
三、本案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下載。
四、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邱玉誠先生,電話:(02)7736-782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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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
發布時間: |
2024-01-23 10:03:30 |
發布單位: |
頭份國小輔導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