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導-法條正名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設班實施要點」
五、特殊教育班設增 班標準之規定如下:
(一 分散式資源班:
各國民小學 、 國民中學 及高級中等學校 校內 資賦優異 學生人數達十人以上,學校得向本府申請設立分散式資源班;
經核定之班級, 國民小學每班人數 不超過二十四人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 人數 不超過三十人
學生人數超過 本款 所定之學生人數上限者,學校應向本府申請增加設立分散式資源班。
(二 未達 前款 所定 設班人數 者, 得採巡迴輔導班方式辦理,並由本府依學生實際需 求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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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62349_0192735_資優設班要點總說明對照表草案全文-發布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5-09-06 14:45:32 |
| 發布單位: |
頭份國小輔導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