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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-公文傳達~重申有關本縣114年度教師(含教保員)諮商輔導支持計畫,為維護服務對象權益,務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並善加利用,請老師詳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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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,本府114年6月28日府教務字第1140139178A號函諒達。
二、為提供本縣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教師(含教保員)等人員心理支持服務,本府特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中心(下稱國北心健中心)合作,透過心理諮商(詢)方式,一同面對困難與挑戰,先予敘明。
三、本計畫皆依據心理諮商相關規定,秉持保密原則,提供「實體諮商(詢)」、「通訊諮商」及「線上諮詢」服務,透過實體或視訊的一對一談話,協助緩和情緒與壓力,並討論自我照顧方式,提供求助資源與管道。
四、旨揭計畫服務資訊說明如下:
(一)服務對象:本府所轄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專任教師、代理教師(長期代理為限)、學校校長、運動教練及教保服務人員(含園長、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)。
(二)心理諮商(詢)服務:每人晤談次數以6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延長至8次,每次約50分鐘。
(三)報名方式:請掃QR-cord預約表單(如附件)。首次至諮商所,請攜帶苗栗縣教師(教保服務人員)證件或其他苗栗縣教師(教保服務人員)之身分證明文件,供服務單位檢核。
五、學校教師如於辦公時間使用本計畫各項服務,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且課務需自理。
六、本案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國北心健中心陳心理師(02)27321104轉86002或國北心健教師支持方案專用信箱psycsupport@mail.ntue.edu.tw。


相關檔案

1277776_0199381_教師諮商服務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09-12 11:48:37
發布單位: 頭份國小輔導室


苗栗縣頭份國民小學地址:35151苗栗縣頭份市中正路219號
電話:037-663020  傳真:037-688956
最後更新時間:2025-1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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